《湖北省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政策激励及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持续提升。
“十五五”期间,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政策激励及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力争逐步实现油气开采零常规火炬。
二、 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业领域甲烷排放控制。
1.有序推进稻田甲烷排放控制。强化稻田水分管理,缩短稻田厌氧环境时间,减少单位稻谷甲烷产生和排放。以荆州、黄冈、孝感等水稻主产区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江汉平原、鄂北岗地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推动鄂东丘陵、鄂西山地因地制宜发展灌区规模小、灌溉方式多样的高效节水技术,推动城市郊区采取以喷灌、微灌为主的节水措施。推进化肥减施增效,2025年化肥使用量(折纯量)比2020年减少4%以上。改进稻田施肥管理,推广有机肥腐熟还田,选育推广高产优质水稻品种。提升优质再生稻综合种养生产水平,在江汉平原探索稻油连作、虾稻共作模式,减少甲烷排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养殖,到2025年,畜禽规模化率达到7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8%以上。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长江、汉江、清江和重点湖泊流域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改进畜禽粪污存储及处理设施装备,推广粪污密闭处理、气体收集利用或处理等技术,探索实施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提高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探索沼气、生物天然气终端利用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沼气集中供气供热、发电上网及生物天然气车用或并入燃气管网等应用。到2025年、203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85%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安全科学推动肠道发酵甲烷排放控制。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选育推广高产低排放畜禽品种,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和豆粕减量化行动试点,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多功能营养舔砖,改进畜禽饲养管理,实施精准饲喂,引导降低单位畜产品肠道发酵甲烷排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积极开展甲烷排放控制示范。大力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科学开展江汉平原、鄂北岗地、鄂东丘陵、鄂西山地等农区高标准农田、畜禽标准化养殖等示范建设。在江汉平原水稻主产区着力采取测土配方施肥、粪肥就近还田等措施,改造灌溉排水涵闸、泵站,疏浚排水沟系,以绿色低碳稻作和稳粮增效模式开展甲烷排放控制示范。在鄂东丘陵农区着力培肥改良土壤,提升土壤有机质,同步开展土壤酸化治理和甲烷排放控制示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推广应用甲烷排放控制技术。应用高产低碳品种、旱耕湿整、增密控水栽培、施用减排肥料等技术,加快甲烷氧化,降低甲烷排放强度。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利用土壤参数速测仪和小型气象站,在线实时采集土壤墒情、土壤酸碱度、土壤养分等,鼓励采用稻田甲烷在线监测技术和设施。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传感器等,提升施肥灌溉智能化水平。加大畜禽绿色养殖先进模式推广应用,因地制宜集成推广堆沤肥还田、液体粪污贮存还田等技术模式,采用亚临界水热反应生物质废弃物处理技术,减少畜禽粪污管理甲烷排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1 农业领域甲烷排放控制工程
节水灌溉甲烷排放控制工程。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节水农业,依托农业科技试验基地建设,在节水灌溉、绿色投入品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选育推广节肥、节水新品种。
化肥减量和有机肥替代工程。以粮食主产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长江、汉江、洪湖、龙感湖等重点流域以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水源地为重点,统筹推进化肥减量化。推广应用新型肥料,推进绿肥种植和秸秆多样化还田。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依托国家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开展清洁生产,改进设施装备,采取生产沼气、沼肥、基质等方式,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粪污和恶臭产生,控制甲烷排放。
甲烷排放控制示范工程。在江汉平原水稻主产区以绿色低碳稻作和稳粮增效模式开展甲烷排放控制示范工程。在鄂东丘陵农区同步开展推广土壤酸化治理和甲烷排放控制示范工程。
(二)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甲烷排放控制。
6.推进垃圾处理甲烷排放控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老旧焚烧设施淘汰更新,提升焚烧烟气净化处理效率,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由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转变。鼓励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协同采用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处置模式。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置体系,加强垃圾分类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厨余垃圾协同处理模式。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高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水平,推进恶臭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5%。(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7.加强污水处理甲烷收集利用。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科学开展污水管网清淤管护,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资源化利用,构建城市水循环系统,扩大再生水利用场景,有序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武汉市青山北湖流域等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高浓度有机废水分类收集处置及厌氧产沼气综合利用。推动城市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有效衔接,提升污泥收集能力,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采用污泥厌氧消化等方式产生沼气并加强回收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2 废弃物领域甲烷排放控制工程
垃圾处理甲烷排放控制工程。加强垃圾填埋场建设管理,减少垃圾填埋甲烷排放。推进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市,原则上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应急保障填埋设施备用。推进中小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鼓励跨区域统筹协调、共建共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武汉、荆门、孝感、咸宁等地建设全生物降解材料及其制品示范园区。
污水(含污泥)处理甲烷收集利用工程。强化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填埋。在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过程中,加强甲烷回收利用。
(三)加强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
8.强化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坚持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甲烷协同控制,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清洁能源替代,强化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针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设施VOCs泄露问题进行整治。妥善处置工业生产产生的含甲烷可燃性气体。鼓励对废水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较好的行业依法依规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纳管浓度,减少甲烷产生。开展油船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依照有关法规标准配套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支持回收油气资源化定向利用,实现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9.加强协同治理技术研发应用。在农业领域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在废弃物处理领域提升智能监测技术及自控技术水平,推广使用高浓度有机工业废水高效产甲烷技术,配套高效处理技术。在能源领域推广使用超净油气回收、烃蒸汽回收利用、作业密闭化改造、安全氧化燃烧等技术。(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3 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工程
挥发性有机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工程。加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协同控制燃料气甲烷排放。在江陵、枝江、宜都等现代煤化工重点示范区,探索协同控制VOCs与甲烷排放。协同控制钢铁行业焦炉煤气甲烷和其他污染物排放。
油气回收设施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工程。港口万吨级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的配套储罐,在国内从事油品装载作业的现有8000总吨以上油船和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依照有关法规标准基本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任务,协同控制污染物与甲烷排放。
(四)推进能源领域甲烷排放控制。
10.强化甲烷回收利用。引导油田企业开展设备、流程升级改造,实行油气田放空甲烷排放管控,通过轻烃回收、集气技术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伴生气与放空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应经燃烧后放空。到2030年,油田伴生气集气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1.加强甲烷泄漏检测与修复。鼓励油气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水平,推动全产业链泄漏检测与修复常态化应用。加强智慧管网建设,强化管线先进维检修技术、设备的研究与应用,有效提升甲烷泄漏控制能力。(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2.逐步减少油气开采常规火炬。推动数字孪生技术应用,优化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与管理,加强火炬系统密封性排查、放空排查,推动工艺流程改造,减少火炬系统天然气燃烧量。科学规划设计新建油气项目,严格油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常规火炬燃放。(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4 能源领域甲烷排放控制工程
油气、煤矿安全风险治理与甲烷排放控制工程。实施化工园区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工程,依托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提升甲烷泄漏检测与修复水平。
页岩气勘探开发甲烷排放控制工程。在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探索甲烷泄露探测、测算,开展甲烷减排技术研究。
(五)加强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
13.加强甲烷排放监测和信息化管理。依托神农架国家大气本底站、咸宁金沙国家大气本底站及现有城市(武汉)监测点位,持续开展甲烷监测,深化大气温室气体监测数据分析与应用。在现有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推动建立全省天空地一体化甲烷监测体系,完善地级以上城市甲烷浓度监测点位布设,开展火电、钢铁、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源监测试点。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手段,开展区域层面甲烷排放监测。探索开展重点城市甲烷排放试点监测。加强甲烷排放数据采集、分析与利用信息集成,促进跨部门甲烷观测资源、数据共享。(牵头单位: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4.加强甲烷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依据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国家修订后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等,适时调整省级清单甲烷排放核算边界、排放因子。推动市州常态化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提高甲烷排放核算准确度。推动养殖场、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油气田等大型排放源定期报告甲烷排放数据。开展数据核查、抽查,稳步提升甲烷排放数据质量。(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广西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有效提升,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全区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持续提升。
“十五五”期间,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明显提升,甲烷排放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提高。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工作
1.根据甲烷排放特征,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开展重点领域甲烷环境浓度监测。根据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核算和报告制度,推动煤矿、油气系统、养殖场、垃圾填埋场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大型排放源定期报告甲烷排放数据。结合广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逐步实现甲烷排放常态化核算。组织开展数据核查、抽查和现场检查工作,稳步提升甲烷排放数据质量。
(二)推进能源领域甲烷排放控制
2.强化甲烷综合利用。加强油气领域放空甲烷排放管控,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回收利用,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应经燃烧后放空。
3.推广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推动油气领域全产业链泄漏检测与修复常态化应用。加强管线先进维检修技术、设备的研究与应用,有效提升甲烷泄漏控制能力。
(三)推进农业领域甲烷排放控制
4.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改进畜禽粪污存储及处理设施装备,提高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建设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沼气集中供气供热、发电上网或并入燃气管网等应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2030年达到85%以上。
5.科学控制肠道发酵甲烷排放。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选育推广高产低排放畜禽品种,推广低蛋白日粮、全株青贮等技术,合理使用基于植物提取物、益生菌等饲料添加剂和多功能营养舔砖,改进畜禽饲养管理,实施精准饲喂,探索高产低排放技术模式,引导降低单位畜产品的肠道甲烷排放。
6.有序推进稻田甲烷排放控制。以我区主要水稻产区为重点,强化稻田水分管理,因地制宜推广稻田节水灌溉技术,缩短稻田厌氧环境时间,减少单位稻谷甲烷产生和排放。改进稻田施肥管理,推广有机肥腐熟还田。选育推广高产、优质、节水抗旱水稻品种,示范好氧耕作等关键技术,形成高产低排放水稻种植模式。
(四)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甲烷排放控制
7.推进垃圾处理甲烷排放控制。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体系。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高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区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8.加强污水处理领域甲烷收集利用。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稳步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污水处理项目,采用污泥厌氧消化等方式产生沼气并加强回收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五)加强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
9.强化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措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与甲烷协同控制,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治理,妥善处置工业生产产生的含甲烷可燃性气体。推进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鼓励对废水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较好的行业依法依规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水污染物纳管浓度,减少甲烷产生。推动机动车船动力系统技术提升,实现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到2025年,污染治理与甲烷排放协同控制能力明显提升。
10.优化协同治理技术路线。推广畜禽养殖粪污密闭处理、气体收集利用或处理等技术,采用固液分离、分质处理、深施还田治理工艺。推广使用高浓度有机工业废水高效产甲烷技术并配套高效处理技术。
(六)加强技术创新和甲烷排放控制监管
11.加强关键技术创新。加强不同领域甲烷排放特征规律研究,持续开展资源化利用、高产低排放育种、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化和产业化,部署建设一批重点研发创新项目和重大工程。
12.强化甲烷排放控制监管。全面落实煤矿瓦斯排放限值、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加强甲烷排放数据质量和异常排放监管。保障甲烷排放监管工作经费,持续提升专业化监管能力。
山西省《推进甲烷排放控制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逐步提升,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煤矿瓦斯利用技术不断完善,综合利用效率有效提升,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持续提升。
“十五五”期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进一步提升,甲烷排放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提高。煤矿瓦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
1.开展甲烷排放监测。探索开展甲烷排放监测试点,在重点领域推广甲烷排放源监测。根据我省甲烷排放特征及国家有关部署,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开展甲烷环境浓度监测,逐步建立健全甲烷监测体系。
2.加强甲烷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工作。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核算和报告制度要求,推动煤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垃圾填埋场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大型排放源定期报告甲烷排放数据,开展数据核查、抽查和现场检查等工作,稳步提升甲烷排放数据质量。结合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逐步实现甲烷排放常态化核算。
3.提升甲烷排放数据信息化管理水平。适时推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加强甲烷排放数据采集、分析与利用信息集成,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配合国家部委开展大气甲烷浓度反演排放量模式等研究,加强反演数据对核算数据的校核。
(二)推进能源领域甲烷排放控制。
4.加快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压实煤矿企业瓦斯利用的主体责任,对甲烷体积浓度大于等于8%的抽采瓦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煤矿企业应进行综合利用;对甲烷体积浓度在2%(含)至 8%的抽采瓦斯以及乏风瓦斯,鼓励企业探索开展综合利用。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全部实行备案管理。到2025 年,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到 50%。
5.开展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开展关闭煤矿和计划关闭煤矿的煤炭和瓦斯资源摸底调查,推动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推进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以瓦斯灾害严重、残存资源量大、利用价值高的关闭煤矿和计划关闭煤矿为重点,优先开展瓦斯治理与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
(三)推进农业领域甲烷排放控制。
6.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步伐。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改进畜禽粪污贮存及处理设施装备,提升设施装备水平,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改造雨污分离系统,推广应用粪污密闭处理、气体收集利用或处理等技术。指导中小散户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运输设施。加强粪肥还田管理,强化种养结合,畅通粪肥供需渠道,推动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加强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规范档案记录,明确畜禽粪肥去向。探索实施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提高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沼气集中供气供热、发电上网以及生物天然气车用或并入燃气管网等应用。到 2025 年,沿黄县域及“七河流域”涉及的 92 个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2030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
7.科学控制肠道发酵甲烷排放。培育壮大高产低排良种繁育群体规模。改进畜禽饲养管理,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广全营养草料混合饲喂、低蛋白日粮、豆粕减量替代等技术,科学调控日粮营养结构,优化饲料品种,改善粗饲料品质,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报酬。合理使用基于植物提取物、益生菌等饲料添加剂和多功能营养舔砖,实施精准饲喂,引导降低单位畜产品的肠道甲烷排放。创建20 个以上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实现设施装备现代化、饲养管理精细化。
(四)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甲烷排放控制。
8.推进垃圾处理甲烷排放控制。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分类施策推动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高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水平。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 2030 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 65%。
9.加强污水处理领域甲烷收集利用。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稳步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污水处理项目,采用污泥厌氧消化等方式产生沼气并加强回收利用。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镇区常住人口 2000 人以上的建制镇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